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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县(市、区)党委、人民政府,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:
根据《梅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2018年度考核方案》(梅市河长办〔2019〕3号,以下简称《考核方案》)和《关于开展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2018年度考核现场检查的通知》(梅市河长办〔2019〕18号)规定,市河长办组织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全市8个县(市、区)2018年度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情况进行了考核,考核结果已经市第一总河长、市总河长审定,现通报如下: